會員條款

攸關會員自身權益請仔細閱讀

誠摯邀請您來到源行(下稱「本網站」),源行團隊由天王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源行』)進行營運,一切有關本網站之服務均源於本條款所提供。

有關會員與源行之權利義務,均依本會員條款(下稱「本條款」)為準,一旦您註冊並成為「源行」的網站(下稱「本網站」)會員後,即表示您同意本條款所載之約款。

為確保您的權利,請務必於註冊完成前,詳閱以下約定或其他本網站未來陸續公布之相關條款,並請您確實遵守上列條款與中華民國法律,若您無法確實遵守本條款內容或對於本條款內容全部或部分不同意時,請您勿使用本網站服務。如您對本條款有任何不明白處,您可以聯絡源行的客服部門尋求解答。又若您對於本公司之服務內容仍存有疑慮,或您不同意本條款之約定,請勿完成註冊程序:

  • 第一條、服務項目

      1. 本網站提供各式規格之太陽能面板,供會員租賃,會員可於本網站的操作介面上,透過承租系統選擇符合您需求之租賃方案,每筆租賃之太陽能面板之編號、位置、數量與其他交易資訊,概依網站介紹頁面與會員的承租資訊為準。
      2. 會員於向本公司承租太陽能板後,需與本公司另行簽立營運委託契約,由會員委託本公司對租賃之太陽能板進行管理、使用及收益。
      3. 於本公司確認訂單後,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 預定之案廠倘尚未建置完成,會員於所屬案廠建置完成時,取得所承租之太陽能面板的間接占有權利。若屬於已經建置完成之案廠,則於會員給付款項後,取得太陽能面板的間接占有權利。
        2. 除會員向本公司為不另委託之通知,會員於本公司確認承租時,即視為同意委託本公司對租賃之太陽能板進行管理、使用及收益。
  • 第二條、會員之聲明保證

      1. 會員已年滿20歲,具備民法上的行為能力為原則;如未滿20歲,會員應保證於使用本服務前,已取得法定代理人的事前授權。
      2. 會員應保證依本網站之會員系統要求,填寫正確且完整的會員資料,未經他人合法授權,不得以他人之資訊進行註冊。
      3. 會員同意依約定保證不會透過本服務,為任何法律上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或為其他違反政府法令之行為。
      4. 會員如違反上述聲明保證,而經查證係可歸責於會員的事由時,本公司得向會員主張損害賠償或終止本條款;除此之外,如因會員上述行為造成第三人向本公司主張任何法律上權利時,本公司於提出抗辯的過程中所支出律師費、調解費、訴訟費或其他程序費用時,會員應一併負擔。
  • 第三條、隱私權保障

      1. 會員於使用本網站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本公司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蒐集、處理與利用,並會採取一定之合理措施, 防止該等個人資料遭到第三人竊取或洩露。
  • 第四條、本契約之效力

      1. 本網站之介紹頁面與承租資訊,皆為租賃與委任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2. 如因第三人未經授權而有冒用會員身分的情況,本公司將於知悉後暫停該帳號所有之功能與交易,以利進行後續處理。
  • 第五條、營運所得收益與租金之計算

      1. 本公司給付給會員之營運所得收益,其金額之計算方式如下,其中: 整體發電量*(總板子數量/客戶租賃板子量)-營運管理費=客戶月所得電費。
      2. 前項之營運管理費為不定額度,會員理解並同意本公司得依照實際管理狀況浮動調整。
      3. 會員給付租金數額之計算,將依據會員所訂購之太陽能面板的編號、位置、數量與其他交易資訊而有所不同,其確定數額將依本網站的承租資訊或會員系統為準,該等數額因涉及到本公司與之交易的第三方決定權,會員知悉並理解本公司無法控制此等第三方交易因素,因此不就該等數額做出任何承諾、保證或其他聲明擔保。
  • 第六條、契約內容調整與變更

      1. 會員得於會員系統中,調整並變更有關租賃契約與委託契約之相關條件,會員於該後台調整之條件,有取代、變更原本訂單記載內容的效力。如有變更之條件相衝突者,會員同意概依本公司管理系統中所記錄之最後時間點的變更資訊為準。
      2. 網站介紹頁面與承租資訊之變更,構成租賃與委託契約之一部分。
      3. 會員同意本公司得於本網站、會員系統中提出優惠方案,經會員變更第一項條件者,得依優惠方案之內容享有優惠權利,具體條件依各優惠方案之公告內容為準。
      4. 本條款之增修、變更或調整,經本公司於本網站公告並由會員點選同意後,產生效力,於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有取代、變更舊版會員條款之效果。
  • 第七條、客服與爭議處理

      爭端解決

      1. 會員同意,如遇因本條款所生或相關聯之爭議,應先聯繫本公司之客服人員協助處理,如與本公司協商不成,始得向主管機關或法院,提出申訴、調解或訴訟。
        客服聯繫郵件:[email protected]
      2. 會員同意以台灣臺中地方法院,做為第一審管轄法院。